当前位置:首页 > 车船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2-05-28 文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本市因质量原因退回车辆后车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