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车船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2-05-28 文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附件: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

上一篇: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