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加工贸易流程 > 正文

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8

    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其业务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加工贸易合同的执行(包括保税料件进口、生产加工及仓储物流、成品出口)、核销。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申请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环节包括两个步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和海关的备案。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企业在执行加工贸易合同之前,首先要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开展此类业务的许可,开通并登录《加工贸易申领系统》申报数据,之后打印申请材料提交纸质单据。外经贸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资料包括: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见表8 -2);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见表8 -3);
    3.《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见表8-4);
    5.《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见表8 -5);
    6.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7.基本账户开立证明:
    8.生产工艺流程及出口成品单耗说明;
    9.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0.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受企业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见表8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是海关备案的必备单证之一。
    (二)加工贸易海关备案
    经营企业在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要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的,应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并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账,取得银行签发的《台账登记通知单》。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经营企业申请报告;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见表8 -6);
    4.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所在地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6.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见表8 -7)一式二份;
    7.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8.经营单位基本账户开立证明;
    9.加工工艺说明;
    10.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1.海关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规定,海关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合同量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上一篇:加工贸易合同的执行 下一篇:加工贸易的单耗管理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