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 -2】某生产企业在2013年3月进口一批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 200万元(按规定汇率换算的人民币金额),当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为l 500万元(按规定汇率换算的人民币金额),其中l 100万元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400万元单证未收齐。同时,该企业从国内购人乙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已认证);
内销销售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额为51万元,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应退税额为5万元。已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进口料件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为l 40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2 000万元。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或应纳税额。
①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1 400÷2 000×lOO% =70%
②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1 500(已折合成的人民币金额)×70% =1 05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一退税率)=1 050×(170-/0 -13%)=42(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 500×(17% -13%)-42 =1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1 - (68 -18 -5 +20)=-14(万元)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迸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1 100 x70% =77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770×13% =100.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 100×13% - 100.1 =42.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为14万元,当期免抵税额=42.9 -14 =28.9(万元)
如该手册料件在10月全部使用完毕,并收齐了上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400万元的单证,海关出具了《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企业于本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手续,经计算实际分配率=1 200÷1 500 xl00%=80%,应在本期(10月)调减并参与当期免抵退税的计算:
补记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l 500×80%×(17% - 13%)-42 =6(万元)
补记免抵退税额抵减额l 500 x80% x13% -100.1 =55.9(万元)
(2)购进法的计算
【例3 -3】承接上例,如该手册料件采用购进法核算,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 200×(17% -13%)=48(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 500×(17% -13%)-48 =1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1 - (68 -12 -5 +20)=-20(万元)
②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 200 x 13% =15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 100 x13% -156=-13(万元)
由于当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13万元。
(四)生产企业既有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处理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