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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计算增值税税负?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5-03

问: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计算增值税税负?

答:增值税税负,一般指应上交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衡量的是一个企业在一定收入下应该承担的增值税税金。具体到生产型出口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按国内销售口径应采用的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例如: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内销5万*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外销95万*征退税率差(17%-13%)=38000元
本月应交税金=内销销项税8500-(进项150000-进项转出38000)=-103500元(留 抵)
虽然没有实现税收,但可以计算理论税负=[8500+950000*17%-150000]/1000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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