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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放弃退税资格,以后是否可以申请退抵税政策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4-07

问:出口企业放弃退税资格,以后还可以申请退抵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 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 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因此,出口企业放弃退税资格,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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