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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请契税减免优惠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海南地税  发文日期:2015-04-07

问: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请契税减免优惠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66号)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纳税人申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中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注:本项资料中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查询证明材料的执行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规范执行之后的,其资料要求按本规范执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规范执行之前的,其资料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7)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因此,自2015年4月15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提供以上资料申请契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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