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职工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4-08

问: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取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等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 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 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 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上一篇: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以技术发明成果投资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