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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销售进口德国黑啤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2-25

问:贸易公司销售进口德国黑啤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

另根据消费税税目表:二、酒及酒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第四条的规定取消酒精消费税后,本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因此,酒类消费税在进口环节进行征税,若贸易公司从进口商处购进再销售的,无需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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