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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销售变压器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4-01

问:纳税人生产销售变压器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生产销售变压器油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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