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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3-11 文号:沪财税〔2014〕3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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