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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核销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8

    加工贸易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加工货物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将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经营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报核过程中,加工贸易经营企业需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见表8 -8 -1)及《: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分表》(见表8 -8 -2、表8-8 -3)、《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等后续管理。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并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结案后解除担保。
    简而言之,核销就是解除海关监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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