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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形式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8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根据贸易实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加工贸易可以简单地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全部或部分料件,在国内完成加工或装配,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的经营实质,是将国外的料件付汇进口至国内单位,所有权即全部归属国进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待制成成品后,再售与境外买家。进料加工中,境外原材料销售方和产成品购买方可以是不同的外国企业或个人。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保税料件和产成品的权属不发生改变。
    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重要的区别。来料加工业务中,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归属境外企业所有,不发生转移,境内经营企业只是代为加工生产、装配,属于委托加工性质。而进料加工在进口料件环节,境内经营企业需向外商付汇进口,料件及加工成品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和费用均归属境内经营企业所有,经营企业进行增值性生产加工后成品复出口,并取得利润所得。
    2.外发加工是一种特殊的加工贸易形式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国际贸易实践中,常有经营企业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或者季节性产品国际市场需求激增,而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不足;又或者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经营企业提交申请,由《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
    外发加工的承揽企业,必须具有实际生产能力,才能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承揽企业也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生产能力状况说明等必要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外发加工并不改变加工贸易合同的要件,即经营企业仍然是合同当事人,承揽外发加工企业是受托加工的性质,不能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根据海关的规定,经营企业从事外发加工业务,可以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也可以跨关区外发加工,外发加工的产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直接出口。但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会给经营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3.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一般必须是贸易方式同类型的企业,而且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类似。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都可以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务中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更为常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须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才能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海关在深加工结转的监管中,将转出企业结转至转入企业的半成品视同出口,但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能办理结转。深加工结转作业流程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备案—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报——经转入地海关批准后,转入、转出企业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送货完毕——转入、转出企业各自向其主管海关如实办理报关手续。具体如下:
    (l)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深加工结转条件
    ①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③结转合同或协议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效期内。
    (2)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深加工结转提交的单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表8 -1,以下简称《申请表》,转入企业申请时应提交经转出地海关核准的转出企业提交的《申请表》);
    ②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已签订的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③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提交转出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提交转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
    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3)深加工结转海关申报程序
    ①转出备案申请。转出企业向转出地主管海关备案开展深加工结转应递交单证有:出口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
    ②转出批准。转出地主管海关受理后审核,经批准的向转出企业出具加盖海关印章的《申请表》;
    ③转入备案申请。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提交单证有:《申请表》(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结转双方企业的《登记手册》;
    ④转入批准。转入地海关受理后审核,经批准的向转入企业出具加盖海关印章的《申请表》;
    ⑤结转报关。申请人到海关领取经批准的《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凭《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并应当在90日内集中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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