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两年清理一次的时点要求,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包括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由三个目录组成:一是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包括经过本次清理而保留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19件;二是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因上位依据的调整、废止而与其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失依据、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8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部分条款因前述原因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3件。
三、《公告》制定的意义
此次集中清理,既是对我局过去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一次全面总结与评估,也为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以及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既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为促进税法遵从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特别说明
本次清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底,在此之后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文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目录中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