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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8-06-25 文号:沪国税流[2008]49号

普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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