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6-27 文号:沪财税[2014]54号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