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6-27 文号:沪财税[2014]54号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上一篇: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海耀皮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