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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稽查新动态与外贸行业四大涉税风险新动向

来源: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发文日期:2021-05-20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重点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风险导向、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联合监管。税务总局这一要求意味着2021年税务稽查将更加科学精准,力度将更加强化。基于此,未来外贸行业相关企业应着重关注四大涉税风险新动向。

  (一)“税警关银”联合打击“三假”,虚开骗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税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违法行为,这一提法有其深刻的背景和深长的意味。

  面对虚开、骗税犯罪高发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双打”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全面覆盖虚开骗税所涉及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打击网络。截至今年1月,“双打”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涉及税额850.15亿元。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决定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当前,专项行动延长期限又将届满,此时,税务总局提出健全完善四部委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三假”,并且没有设定结束时间,表明四部委对打虚打骗行动予以肯定,并将继续加强协作。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外贸行业虚开骗税风险会有增无减,更加严峻。

  (二)重点领域精准查处,相关外贸企业涉税风险将持续走高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曾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其中一个特征为:“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牟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事实上,根据近几年爆发出的各种行政、刑事案件,可以发现黄金制品等贵金属领域、软件产品等电子器件领域及农产品领域,已经成为外贸企业涉税风险的高发领域。

  对于贵金属,尤其对于金银制品,由于其稀缺性和完美的自然属性,被人们赋予了各种社会属性并在现代社会具有金融意义,因此,国家对金银规定了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监管政策。正是如此,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围绕贵金属进出口,产生了大量的骗税活动和走私活动。对于电子器件,包括手机软件产品等,由于其价值与功能难以直观准确判断,在进出口时,就引发了低报价格进口、高报价格出口、肆意变换品名申报的问题,由此造成骗税与走私活动多发。而对于农产品,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便利、自开自抵的特点使农产品领域虚开发票问题严重,也正是这一点,使得农产品多被作为骗税活动的工具。另外,由于农产品属于边民互市贸易的商品范围,因而农产品也成为了伪装边民互市走私进口的对象。

  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经济背景,税务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重点和特征。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大宗商品(如黄金)购销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发票等问题,表明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涉税问题较为突出和严重,对这些行业领域重点查处,体现了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精神。而对于外贸行业,贵金属领域、电子器件领域和农产品领域涉税风险突出,必将成为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相关企业涉税风险也将持续走高。

  (三)大数据治税强化,涉税风险牵连、集中爆发会愈发突出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凭借大数据技术不断地走向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收征管可以实现对海量涉税数据的筛选和整理,并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数据链,进一步,大数据分析可以开展财务指标比对,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而找出各个行业存在的风险点。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牵连到相关的所有企业,甚至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集中爆发。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意味着各个企业以至于各个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情况依法实施随机抽查,并且对于不同类别的企业,抽查的比例与频次有一定的限制。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表明对于上述重大领域稽查力度将加强,相关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无疑也会更高。尤其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税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去年6月份之前没有开展大规模入户检查,之后的检查也受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没有充分开展。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对于各行业企业的检查无疑会加大力度。

  (四)司法实践思维固化,违规出口模式风险已明显升级

  在出口退税领域,严厉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模式进行的出口退税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出口模式多与骗取出口退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扰乱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经营秩序。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外贸企业为了融资、创汇等需要,侥幸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出口业务,其行为确属违法,但是否构成骗税以至于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则需要具体分析。

  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达成一致观点,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需具备骗税的主观故意,而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业务,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至少需要“明知”他人意欲骗税。然而,对于“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是否构成行政法上骗税,司法实践虽然也承认应具备故意要件,但对于“故意”的推断过于武断,如在多地的案件判决中,法院径行以外贸公司的经营时间作为判断是否知晓他人意欲骗税的依据,甚至有的法院直接指出,“‘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假报出口,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这明显与国税发〔2006〕24号文、财税〔2012〕年39号文的规定相违背。根据华税多年的代理经验发现,如此武断的判断逻辑似乎已经在多地法院形成固化思维,由此,违规出口模式已多与骗税等同,很难通过补缴税款解决问题,税务风险已经明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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