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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区域

来源:凤凰资讯  发文日期:2016-04-06

近日从厦门国税部门获悉,本次扩大试点范围为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管征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生产性出口企业。

自贸区首批试点 无纸化退税15.56亿元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指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实现出口退税办理无纸化操作。

本次试点扩围,是建立在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之上。

2015年4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厦门自贸区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第一阶段试点地区。去年6月,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经过9个月的试运行,截至今年2月底,共有196户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4户、外贸企业152户)签约试点,累计申报退(免)税额15.56亿元,占全市同期申报额4.28%。

下月起试点扩围 退税申报+审核无纸化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厦门国税决定在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此次扩大的试点范围为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管征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生产性出口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且无海关电子信息企业除外。

这就意味着,下个月开始,这些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只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而在此前,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

不但如此,试点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使用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审核出口退(免)税。对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不再对纸质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对存在涉嫌骗税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纸质单证,或按规定提供备案单证。

提醒

企业想试点 要这么做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本次试点扩围,不包括涉及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且无海关电子信息的企业,即企业涉及如国际运输、航空食品销售、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等没有海关电子信息的业务,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其他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出口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随时选择是否参与试点,自愿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须在厦门市国税局网站先行下载“声明书”,打印一份、填写并盖章送至主管国税机关。

同时,出口企业要想尝鲜无纸化申报,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功能配置”目录下“启用数字签名”后,即可生成符合无纸化试点要求的电子数据。

如果企业需领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设备,可先行在厦门市国税局网站下载“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打印两份、填写并盖章送至所属国税机关办理。

万事俱备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出口退(免)税远程申报系统进行无纸化正式申报。具体是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网上直报”板块有“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的链接,点击进入即可。系统登录用户名为企业海关代码,初始密码为退税银行账号后8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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