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 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53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 们,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日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7-02 文号:沪地税个〔2014〕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 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53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 们,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