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退税趋势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版开票常见问题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5-01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更好地支持外贸发展,服务出口企业,税务总局决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二、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8日

 

相关政策解读:

一、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的出口货物,除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

出口日期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包括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免税核销、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等原规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业务。

二、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在填写相应申报表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企业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三、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数据与对应海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批出口退(免)税。
上一篇:出口退税无纸化:江苏南通试点成功 下一篇:【新政速递】5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