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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情况下,申报系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5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支持我国外贸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制定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号),并计划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2012年7月,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2012第39号、国税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以来,又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1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同时,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先后出台新政。在此情况下,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出现非常大的变化,主要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系统将简化流程,部分功能将废止删除;

  2、单证申报方式发生调整;

  3、税务审核系统将根据企业类别进行审核;

  4、无纸化申报将在一些区域试点,尤其是海关取消纸质报关单以后。

出口退税政策及申报系统的变化,请及时咨询上海出口退税网服务热线:021-5155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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