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问题 > 正文

外贸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5-04

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退税率为0的出口商品,2015年1月出口,进项税额已经全部转出作为成本。4月发现错误,要计提增值税,可不可以从本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中扣除这部分和转出相等的税额直接进行抵扣,而不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呢?
答:您公司是外贸企业,2015年1月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进项税额已全部转出作为成本,应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从本期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该部分和转出相等的税额,而不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上一篇:出口货物退运已退税(未退税)证明问题 下一篇:报关单上运费为人民币,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