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3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03 文号:沪财税[2015]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