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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系统

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发文日期:2011-04-18

   业务介绍:

    出口收汇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系统为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 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同时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 《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 系统在全国推广后,累计处理出口结关报关单5000余万票,基本杜绝了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 行逃汇、骗税活动。

   操作指南:

    1、申领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管局发放外汇核销单
    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外管局登录本系统外管局界面查询企业申请记录并向企业发放纸面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1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管局交单使用、第2联供核销使用、第3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
    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
    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
    海关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审单验放;
    8、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
    海关系统通过专有通道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输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9、交单
    出口企业登录本系统查询海关已验核核销单及其对应的报关单数据,向外汇管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10、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
    系统将企业已交单确认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外汇管理总局;
    11、核销
    出口企业收汇后,持相关单据到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外管局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查询从外汇管理总局接收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提交的纸面单据,对核销单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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