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12-30 文号:沪财税[2014]9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