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6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16 文号:沪财税[2015]1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