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9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8-19 文号:沪财税[2014]6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