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4-10-13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2

上一篇: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