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要求,本市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为72小时,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11-10 文号:沪国税货〔2014〕3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要求,本市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为72小时,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