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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5-04-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单位或个人利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斩断税务干部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涉税中介是从事涉税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统称,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等有偿服务。涉税中介是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防范涉税中介违规,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力度规范涉税中介,将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等作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将其列入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代理行业完成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税务总局强化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得利用业务指导、行政监管进行“寻租”,不得同税务师事务所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并把税务干部与中介机构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案件作为“亮剑工程”的重要查处对象,深入开展利用涉税中介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但仍有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况。

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税务干部涉嫌违规参与税务代理业务收取好处费问题,税务总局在前期开展规范涉税中介的基础上,再次发出通知,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涉税中介违规现象。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4月20日之前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纳税人接受中介机构代理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相关文件或行为;是否存在制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代理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相关文件或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与中介机构勾结,牟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税务干部辖区内从事中介服务工作等内容。4月30日前,税务总局将组成工作组,选取部分地区进行暗访。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坚决查处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单位或个人利益行为的同时,加强涉税中介管理,依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税收执法。逐步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做到公正用权、阳光用权,通过制度和流程建立预防涉税中介问题的长效机制,筑牢法治“篱笆”,防范权力“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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