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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进离境退税扩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日期:2015-02-03

2015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可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相关工作的准备情况等)备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二是建立有效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三是使用规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据此,按照本市离境退税推进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将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抓紧启动本市离境退税相关政策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使上海成为除海南省外全国首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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