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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出口企业两天内可退税

来源:新华网  发文日期:2015-04-15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实习生/方灿通讯员/孙超)笔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4月1日全面实施,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已形成,一类出口企业只需提供一张退税申请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也由以前的10天左右优化为2天。

  据悉,4月1日以来,广州市国税局已为7家一类出口企业办理退税6394万元,均在两天内完成,这标志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一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在穗落地实施。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税部门对出口企业实行4个类别管理,其中一类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该负责人还介绍,出口退(免)税实施分类管理,一方面可加快退税进度,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金周转;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守信便利、失信严管”的原则,对出口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类企业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仅凭一张申请表即可申报退税,极大地简化了申报审批流程。同时,对该类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严格各岗位工作时限,先退税后复核,大大提高了退税效率,有助于企业发展。

  目前,广州市国税局已完成全部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其中一类出口企业22家,二类出口企业5428家,一类、二类企业退税额约占全部退税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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