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2-02-03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