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票管理 > 正文

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来源:海南地税  发文日期:2015-04-08

问: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上一篇:开增值税专票红字发票不再需去税务机关开具申请单 下一篇: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