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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销售加油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安徽国税  发文日期:2015-04-13

问:加油站销售加油卡给用户,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规定,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加油站在销售加油卡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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