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个人以不动产投资缴纳个税有困难的可否分期缴纳

来源:重庆地税  发文日期:2015-04-14

问:个人以不动产投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是否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本 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个人以不动产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