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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公交车的手撕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4-02

问:取得公交车的手撕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公交车的手撕票是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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