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初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万元、十万元。
二、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
三、办理条件
1.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的基本信息登记, 包括纳税人名称,注册类型,银行信息等;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申请资料提交齐全。
四、办理期限
受理后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申请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 “先备后核”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承诺书。